第1种观点: 案情简介:李女士的经历具有代表性。原房主张先生花33万元买的二手房加价至50万元卖给她,因为没产权证,二人签订协议,等产权证下发时,张先生应积极协助李女士办理过户事宜。此后,李女士住在该房中至今已8年。今年初,李女士得知可以办产权证了,便联系张先生。但对方推脱,后来竟说现在房价天天涨,只有李女士按照市场价补齐房款后,才能配合过户。李女士几次沟通未果,并接到通知,张先生已经起诉李女士,称双方买卖协议无效,要李女士把房子还给他。李女士带着起诉状找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和谷*艳律师一起接待了她。张先生在起诉状称: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不知情;而且经适房不符合交易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安律师和谷律师认为两个观点都不成立。二位律师首先请李女士讲述了当年签约的事实经过,并仔细审阅了条款。为了证明李女士的主张,二位律师指导李女士提交买卖协议、已付全款的凭证、卖方收条、居委会居住证明、邻居证人证言、其他知情者的证人证言、生活起居各种开支的票据等。开庭前,律师帮助李女士反复整理证据,又整理了本案的法律意见。开庭时,二位律师做出精彩答辩。法庭曾主持双方调解,但原告仍然主张补齐差价或者在差价方面略作让步。法庭调解无果,最终支持了被告的主张和理由,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李女士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对二位律师的工作表示感谢。律师点评:此类案件在百姓生活中并不鲜见,本案起到了示范效应。首先,李女士取得房屋支付的价款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证明李女士主观是善意的;其次,既然是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李女士有理由认为卖房是张先生夫妻共同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张先生以配偶不知道、不同意为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况且,李女士自签合同后至今8年时间,一直在房内居住,张先生的配偶不可能不知道。最后,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经适房出售,张先生与李女士约定房产证下发后张先生积极配合李女士办理过户手续也是真实意思表达,所以是有效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举报经适房出租能否成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满足完全产权,居住满五年后,缴纳相关的款项后,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确定,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