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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商品房存在一般性质量问题,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吗?

来源:素感养生
第1种观点: 房屋质量问题对房屋交易有重要影响。如果问题涉及主体结构,买方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若与主体结构无关,买方需要继续交易。责任承担方面,买方可解除合同,双方根据责任分配承担损失。对于二手房交易,买方发现问题可要求维修或退房并赔偿。卖方自行装修导致问题需自行承担责任。律师提醒,购房时应重视房屋质量,要求卖方提供相关材料并保留开发商联系方式。发现问题应直接找开发商报修并留存记录,以避免责任规避。法律分析一、要看房屋质量问题的性质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涉及的是与房屋主体结构有关,那么按照法律,该房屋是无法进行交易的,如果协商不成,买方可以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取消交易。当然,上述情况也必须要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就是房屋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了安全居住,具体情况需要个案分析,而房屋质量问题是否会影响安全居住,往往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与房屋主体结构无关,是管道漏水、门窗变形等等,那么除非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特别订立了出现上述情形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否则交易是需要继续进行的。如果买方毁约,那么卖方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保护自身的权益。二、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如果的确有房屋质量问题,那么买方是能解除合同的。同时,买卖双方损失的财产也会按照双方在具体案件中的责任分配承担。而如果是二手房的交易,卖方自己在当初买房时没发现问题,转手交易时买方发现了问题,取消了交易,那么这种情况下,卖方只能自认倒霉么?此时,对于卖方而言,至少可以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如果是无法进行维修的严重问题,那么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当然,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是由于二手房卖方自行装修所导致的,那么就只能由卖方自己承担责任了。最后律师提醒对于房屋买卖,房屋质量是重中之重。在选房时,请各位在挑选房型、朝向、坐落之余,务必对房屋质量的各项细节多多注意。必须让卖方提供房屋质量符合标准的相关材料,如建筑工程竣工证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等等,也必须留存开发商的联系方式,明确房屋各项事项分别不同的保质期。同时,如果发现房屋出现漏水、墙面或者门窗之类的问题,各位往往会选择先找物业。如果这些情况是房屋质量所致,建议直接找开发商报修,同时留存报修的记录。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开发商以保质期为理由规避其责任。只要是在保质期内报修了,那么就必须修好,否则仍然需要保修。结语房屋质量是房屋买卖中至关重要的因素。对于涉及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交易无法进行,买方可起诉解除合同。而对于与主体结构无关的问题,除非合同中特别约定,否则交易应继续。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责任分配承担损失。对于二手房交易,卖方发现问题时可要求开发商维修,严重问题可要求退房并赔偿。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应关注房屋质量细节,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留存开发商联系方式。发现问题应直接找开发商报修,并留存记录以确保维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2种观点: 房子有质量问题可以解除买卖合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3种观点: 可以。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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