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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户籍管理规定

来源:素感养生


成都市户籍管理规定:
1、建立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
2、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就业援助扶持制度,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让农村居民能及时得到就业援助的保障;
3、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城乡并轨,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他居民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成都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门认定;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
综上所述,成都市户籍管理规定,建立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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